後事的大致流程
只是自己的紀錄
沒甚麼好看的部分
12/11 (六)
中午約好吃飯
前一天晚上確認的電話中只感覺到身體不舒服
中午到了會合地點打電話後
電話中取消吃飯
本來說好直接回家
但擔心的狀況下
去住處看了一下
幫忙買了能輕鬆入食的水果、水等
不斷確認要不要去看醫生 <這時看醫生的話 後面會輕鬆很多>
被拒絕後
探望完離開 回家睡覺
五點多
接到電話
(應該是上班途中)倒在路邊被送到醫院了
因為身上沒身分證明文件
醫院以無名氏處理中
搭計程車到醫院
辦理住院手續
電話中同意插管
到院後被告知
糖尿病 併發酮酸中毒 敗血症 腎衰竭
同意洗腎等
辦理住院手續
到居住處一帶找機車
等 找尋證件 失敗
被告知隔天中午先給36000(無健保卡)
11:00 (還是11:30) 探病帶的東西等等
回家
12/12 (日)
一大早騎機車到住處
把門打開後
找到身分證
11:00
探病
到櫃檯預繳錢
回家
17點多
接到過世的通知 要馬上去醫院辦退院
跟工作地點請假
搭計程車前往 (催的電話很煩)
19點多
被告知隔天可以拿到死亡證明
和醫院駐點的殯葬業者把死者送到地下室
(牆壁上的收費列表 寫這個要700 嚇到我了 但對方沒收)
放四小時在入冰櫃 (有些地方習俗好像要八小時)
20點多回家
電話連絡幾個人
12/13(一)
早上一大早
到台北車站附近的健保局
辦理補發健保卡
之後前往醫院
途中才被電話告知
無法給死亡證明
因為不是從家中叫救護車送到醫院的
是在路邊倒下叫救護車送到醫院的
沒辦法開死亡證明給我
我必須去報警
做筆錄
等檢察官驗屍後
檢察官覺得沒問題在開死亡證明給我
用健保卡辦出院繳費等等事
報警做筆錄後
兩點多到醫院地下室待機
等看看檢察官事當天還是隔一天來驗屍
等到通知電話後
隔一天下午才會來
就先回家 上班去了
12/14(二)
中午前被警察要求
去辦醫生證明等等東西
去住處搜出慢性病藥單 等等東西
希望能驗屍後一次通過
東奔西跑後
我腳痛後 我不爽了
為什麼我要做這些有的沒的
驗屍沒一次過又怎樣
我又沒犯法
人又不是我殺的
我就在醫院地下室休息不跑了
等檢察官來驗屍
檢察官驗屍過後
開了十張死亡證明給我
要再多開的話 要去地方法院申請
檢察官是用隨身的列印機
所以一次不會給太多
殯葬業者說
把死亡證明給公司
可以幫我辦勞保的死亡給付
我的名下的市內電話
結清
休息兩日
12/17(五)
戶政事務所
辦理死亡登記
辦理除戶證明 <這時就能辦理勞保的死亡給付的通報 喪葬補助三個月)
(戶政幫忙送到勞保局 然後核定後 三到五天就會入帳[帶的存摺本])
準備辦理拋棄繼承
要準備
A.家事申請狀 要蓋印鑑章 (要印鑑證明)
B.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
C.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
D.印鑑證明
E.完整繼承系統表 (第一~第四順位繼承人 等資料)
F.已通知次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 =>通知之存證信函 回執聯 被通知人戶籍謄本
(我有辦 但是根本沒收)
G.聲請費用 1000元
12/20(一)
因為拋棄繼承
遇到第三順位
伯父輩 (死者兄弟姊妹 資料無法知道 戶政不給查)
(無法填 繼承系統表 結果諮詢櫃台說 填不詳就好了)
等問題到地方法院的諮詢櫃台詢問
買了法院賣的表格
前面下載影片的都浪費了
由戶政查到的 第二順位 死者父母資料
去拜訪了一下
12/21(二)
寄出存證信函
通知祖父母
死者子女全都要辦拋棄繼承
等回執聯回來後
(聽說12/22 對方就收到掛號信呃 但12/29 才收到回執聯)
就要去地方法院辦拋棄繼承聲明
(結果 人家根本不看這個回執聯 也不看祖父母的戶籍謄本)
12/25(六)
11:00
由醫院地下室 送亡者到第二殯儀館
需要簽名
所以一定要出場
12/27(一)
06:30
告別式
決定後才通知
被一堆親人嫌太早
12/28(二)
我的名下的手機 剛好合約到期
不留了
結清
雖然對399的網路吃到飽心動
但我還有手機 就算了
12/29(三)
收到存證信函的回執聯
決定隔天去地方法院辦理拋棄繼承
12/30(四) 當年最後一天上班日
地方法院
辦理拋棄繼承
聲請書 繳費
去殯葬業者那
把費用結清
終於在過年前
把眾事告一個段落
12/31(五) 補假日
2022==1/29~2/6
農曆過年連續假日
2/9
刷了存摺
發現沒有勞保的補助入帳
晚上問公司幹部
公司幹部說我自己要去勞保局辦理
和殯葬業者的說法不同
這個未查證是哪邊說錯
反正上網查
去戶政事務所辦
跨機關服務送件單
請戶政幫我送件到勞保局=>2/11
2/11
到戶政辦理
收到掛號
拋棄繼承備查書
內文的發文日是 111/1/27
也就是說送出去後 不到一個月就核准了 (剛好農曆過年前)
2/18
收到簡訊
說死亡給付 已於 2/17核付
將於3至5個工作日匯入
2/25
刷存摺 確定2/22入帳
差不多就是基本底薪的三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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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1
中 211
住院用品 557
12/13
申請健保卡 200
急診掛號 480
自費 4642 (無健保要4萬多)
12/14
診斷書 420 (給檢察官看的)
[[ 6510 ]]
計程車
12/11 565+80+90
12/12 500
12/13 85+210
12/20 265
[[ 1795 ]]
電信
因為電話都是我名下的
我必須處理
手機 897+1071
市話 70+21
[[ 2059 ]]
行政 (很多浪費 但不管)
12/16 影印 120
12/17 戶政 275
12/19 影印 9
12/20 法院買表格 4
郵局買存證信函 3 (一張一元)
12/21 影印 12
存證信函 50
掛號 43
12/30 聲請費 1000
[[ 1516 ]]
後事
12/30 殯葬 34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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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 46580
[追加 被提醒還有這個]
死者生前欠我 14000
共 60580
其他
租屋處 剛好 1/5到期
房東想盡辦法找到警察
請我聯絡他後
我表明我不處理
子女們全都要辦拋棄
那些都不管 現場隨便你處理
讓我留個言 表達自行處理的證明在LINE上
對方還丟了存證信函的PDF檔在LINE上
基本上就這樣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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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把一件事完結了
希望沒有甚麼再多的麻煩了
希望能早點沉澱下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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